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
二、 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三、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不得参与不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制度及社会公德的活动,不许传教,严禁以宗教名义进行政治活动。
四、 自觉遵守长春工业大学留学生教学管理条例(留学生成绩管理条例、留学生选课办法、关于对汉语等级水平(HSK)的要求、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五、 因病、因事请假,须经留学生科批准。
六、 每学期开始,一次性交清学杂费,费用不得拖欠。因违法违纪或成绩不及格退学者,不退学费。
七、 在留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长春工业大学外籍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八、 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买房或租房住,自己在校外买房或租房者,居住期间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九、 在学期间如离开长春市,须经留学生科同意。
十、 在学期间,留学生须参加医疗保险。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生病期间,医疗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