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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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外籍留学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4-10-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

二、 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三、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不得参与不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制度及社会公德的活动,不许传教,严禁以宗教名义进行政治活动。

四、 自觉遵守长春工业大学留学生教学管理条例(留学生成绩管理条例、留学生选课办法、关于对汉语等级水平(HSK)的要求、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五、 因病、因事请假,须经留学生科批准。

六、 每学期开始,一次性交清学杂费,费用不得拖欠。因违法违纪或成绩不及格退学者,不退学费。

七、 在留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长春工业大学外籍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八、 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买房或租房住,自己在校外买房或租房者,居住期间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九、 在学期间如离开长春市,须经留学生科同意。

十、 在学期间,留学生须参加医疗保险。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生病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上一条:长春工业大学关于外籍专家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的规定

下一条:长春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