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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外籍专家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聘请外籍长短期专家、外籍语言教师是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扩大学校国际影响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实现有计划地聘请外籍专家及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任教,必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并实行目标管理,坚持保重点、保急需、注重聘用效益。聘请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申请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

1、聘请目的和任务明确,聘请前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2、对本单位乃至全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语言培训、实验室建设等某一方面的发展或提高具有较大作用。

3、以学术交流为主聘请的外籍专业专家,应考虑到我方的受益人数,受益人数一般不能少于二十人;合作科研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共同研究及探讨工作,每次应力求解决一、二个问题;以教学为主聘请的外籍语言教师,其每周学时不少于16学时,教学对象应具备直接用外语听课的语言基础。

4、聘请单位在专家来校之前,要充分做好教学、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的条件

聘请的外籍专家和教师必须是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造诣较深、有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对我友好、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与我校重点学科、重点课题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或进行专题讨论,对学科建设和科研有较大帮助者。

2、能对我校新兴学科的建设或对某些专业的改造有较大的帮助者。

3、必须能开设出一至二门新课程,填补校内教学空白或帮助解决科研、学术难题者。

4、对教学、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研究生、师资培养有较大帮助者。

5、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名誉教授。

6、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语言教师。

7、其它对我校发展、建设有益的专家和教师。

三、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种类及待遇

1、长期外籍语言教师:是指在聘请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专业

外语语言教学。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合同及附件执行为准。

2、短期专家:是指在聘请单位工作四个月以下、 一周以上(不含顺访者)的外籍专业专家,对计划内邀请的短期专家,国际旅费自理,学校承担工作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对工作期间在两周之内者,国内旅费自付或由主聘单位负担。如携配偶或家属,其国际、国内旅费均自理,学校提供食宿。讲学一个月以上者,可顺道安排1--2个城市的参观旅游。

3、顺访专家是指由外单位主请,包括联合邀请或利用探亲旅游来我校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者。邀请顺访专家,要目的明确,讲求效益,应避免将顺访作为应酬回报或观光游览。邀请顺访专家,经有关邀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方可与主请单位及外籍学者联系。

讲学时间在一周以上的,学校可承担外籍专业专家在校的食宿及市内交通费;对我校已授予名誉教授的学者、有协议关系的学校和有影响的校友及其他知名人士及对我校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给予照顾。

四、业务管理

1、准备工作

初步联系:在学校批准聘请计划后,邀请单位可指定联系人与拟聘请人员所在机构初步联系,摸清拟聘人员学历、经历、专长、学术成就、当前工作情况和身体状况、讲学(工作)内容和要求、可能来华的日期、在我校工作时间、费用和其他要求等。

正式邀请:完成初步联系后,聘请单位应立即与聘请对象落实来华的具体事宜。外籍语言教师要提供本人学历、经历、专长、推荐信、健康证明,短期专家要提供本人学历、经历、专长、讲学大纲和教学资料等。双方就工作内容、教材、时间、待遇等事宜商妥后,经校长同意,以校长名义向对方发出正式书面邀请,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拟聘人员来华签证手续事宜。

成立合作小组:由聘请单位领导、专业负责人、联系人员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人员组成合作小组。合作小组负责处理拟聘人员来华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教学工作管理

外籍专家和教师到校后,合作小组中的翻译和1~2位教师要与外籍专家和教师接触,尽快了解其工作准备情况。合作小组及时了解外籍专家和教师工作情况和效果,收集相关人员反映,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改进外籍专家和教师的工作。

外籍语言教师合同期满后如需延聘,经聘请单位和本人同意后,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提出,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聘请单位接待人员要随时收集外籍专家和教师对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反映和建议,按目标管理程序认真管理,及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反映,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同时要积极与外籍专家和教师开展友好交往活动,以利于调动外籍专家和教师积极性,充分发挥外籍专家和教师作用,并能保持持久联系。

在可能条件下,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尽量协助安排好外籍专家和教师的配偶的活动,根据其学术专长和本人意见,经充分协商后,可安排临时工作,并支付临时工资。

3、评估总结

学期结束后,聘请单位在外籍教师离校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外籍专家工作结束后,各聘请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总结内容应包括专家的学术水平、讲学内容、听课人数、教材资料情况、教学效果、专家反映,如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如何利用所获得的成果改进教学和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校鼓励和支持聘请外籍专家效益好的单位与外籍专家建立稳定交流关系;对未列入计划内,只凭个人关系聘请的外籍专家,学校不予接待。

外籍专家和教师向学校赠送的资料要及时开出清单,由图书馆登录收藏;外籍专家和教师向学校赠送的礼品、纪念品要及时开出清单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生活管理

生活管理是做好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工作、调动外籍专家和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一环,学校各有关单位应按目标责任加强管理,尽力为外籍专家和教师创造一个较好的生活条件,使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生活安排妥善,文化生活内容丰富,吃得好,住得好,使外籍专家和教师的配偶满意。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各聘用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关心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生活,了解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及时为外籍专家和教师排忧解难。

2、聘用单位在合理安排外籍专家和教师的同时, 也要把外籍专家和教师当作自己的职工管理和关心,在内外有别、遵守保密制度的条件下,允许他们参加本单位的一些文体活动。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各聘用单位要视情况努力安排好外籍专家和教师的业余活动,如参观游览,文体活动、组织互访、祝贺生日等,以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搞好合作共事,充分发挥外籍专家和教师作用,提高聘用效益。与外籍专家和教师交往要讲求实效,注意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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