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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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0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外国留学生公寓是专门用于接待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入住的场所。为加强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外国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留学生来校报到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科统一安排入住留学生公寓。入住前必须一次性交清住宿费和宿舍押金。宿舍押金将在留学生离校前,经公寓管理人员检查房间、公用物品完好后全部退还。如房间、公用物品有损坏或缺失,则视情况作部分退还。二、留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人员指定的房间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房间,不得将房间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将房间钥匙随意交给他人。三、留学生在公寓内会客,应认真遵守如下会客制度: 1、会客时间为8:00—22:00; 2、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留存证件后方可进楼。 3、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否则每宿将罚款200元人民币。如确需住宿,应经留学生科确认批准,并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相关手续和交纳费用。四、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晚上23:00之前要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通报。五、为确保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公寓;禁止在房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六、严禁在公寓楼道内私自接电线;严禁在房间内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热毯、电炊具、电烙铁等电器。七、离开房间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关闭电源、水源;房间内不要点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如长时间外出,需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八、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对由于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留学生本人自负。九、禁止私自调换、拆卸、改装或搬出房间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不要在楼道或房间内随意刻画、钉钉等。有意损坏公用设施设备的,由留学生本人按价赔偿;意外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并说明具体情况。十、为保持公寓环境安静,请不要在公寓内聚众酗酒;不要高声喧哗、吵闹;不要高声播放音乐;除指定场所外,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体育活动。十一、注意保持公寓环境整洁,保持公共卫生,禁止在公寓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十二、公寓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十三、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十四、不得利用公寓房间进行营利性活动。十五、留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无论从公寓拿走任何物品,均须经公寓管理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带出。十六、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优雅、健康的留学生公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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