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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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科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10-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长春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科工作职责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落实处内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办学国际化的要求,制定来华留学生招生计划;加强对外招生宣传力度;开辟稳定的生源渠道;不断扩大来华留学生招生规模。

三、负责为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办理来华签证、居留等手续以及在校生活方面的安置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外国留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外国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以及进入专业学习的学历生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学年度注册和毕业、结业手续与程序,理清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管理过程。

五、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公寓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地检查,为外国留学生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六、负责我校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派出工作。在巩固原有的校际关系基础上,积极寻求建立新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自费出国留学派出渠道。

七、负责做好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审批文件,配合国外接收院校搞好考试、面试工作,认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签证手续,确保派出质量。

八、负责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国际礼仪方面的教育,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沟通和管理。

九、负责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来华留学生工作及自费出国留学工作方面的总结和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本部门各类文件和审批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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