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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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师交流科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10-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长春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师交流科工作职责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落实处内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校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聘请工作。结合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各学院外语教学、学术交流的需要,制定聘请计划;建立国际人才招募渠道;遴选并落实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人选;办理来华和在校任教与居留的相关手续;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三、负责聘用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合同管理。协同校内有关用人单位按合同目标对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追求聘用过程效益。

四、负责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日常生活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确立服务意识,树立学校形象,以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赢得更高的聘用效益。

五、负责学校外国专家公寓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为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六、负责全校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上报审批工作。汇总拟定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报批文件,办理有关审批和出行手续,为因公短期出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七、负责对全校因公短期出国人员进行出访前的外事纪律和国际礼仪方面的教育,以及对因公短期出国人员归国后进行出访总结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认真履行相关的出入境人员保密工作程序。

八、负责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与地方合作项目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派工作。

九、负责做好有关外事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涉密文件、资料。

十、负责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聘请工作以及因公短期出国人员派出工作方面的总结和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本部门各类文件和审批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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