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2026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51)发布的信息,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 《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为:
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4.申报以上项目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ibt)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四、申请与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0时至4月30日14时,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各基层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被推荐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2026年6月30日月前公布。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学院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请申请者于4月27日10: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提交一份纸质版和附件1-2递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南湖校区老图书馆二楼3228),未按时送交材料者不予报审。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716228。
附件1:单位同意函.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