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网址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发布的信息,现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人需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为:
(一)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四)申报以上项目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五)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三、申请与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0时至4月30日14时,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各基层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被推荐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6月30日月前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请申请者于2025年5月8日10: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提交一份纸质版和附件4、5递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南湖校区老图书馆二楼3228),未按时送交材料者不予报审。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716228
附件:4.诚信承诺书
5.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2月20日
【初审:辛雨,复审:褚明利,终审:李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