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我校现开展2023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留学国别及单位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其它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4.申请人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专业方向及外方邀请人的职务职称、签字、电话、邮箱、地址等缺一不可。如邀请函以英文以外其他语种出具,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外语合格条件认定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9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6.访问学者重点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申报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须由学校科研部门签字并盖章。
(三)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请申请人于8月24日11: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及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原件递交至南湖校区老图书馆二楼3228室,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716228。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推选出的候选人自9月10日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
(四)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
1.长春工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2.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