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教育部将启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2、申请材料需齐全,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原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扫描电子版符合要求;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
3、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4、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5、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6、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7、因今年对国外合作者有限项规定,建议我校申报人与国外合作者充分沟通。
五、申报方式
1、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申请项目所有纸质材料扫描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顺序为申请表+合作协议。
六、申报时间
请于9月20日前,由各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6831055@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老师
联系电话:85716506
附件:
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doc
2、“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