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择优选派”的原则,制定在校生赴国(境)外学习手续办理流程。
一、发布项目信息
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每年定期通过举办海外留学咨询展、留学项目宣讲会、海外留学分享会等相关活动宣传学校交流项目,并通过门户网站、QQ等新媒体发布相关项目信息。
二、学生提交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原则上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3、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5、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不支持一年级学生参加长期项目;
6、符合各类项目或派出院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因公赴国(境)外学习。
三、学院进行初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因公赴国(境)外学习的申请后,由学院外事负责人对学生素质、选课匹配度等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推荐。
四、学校开展复审
学院推荐的学生按要求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因公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或《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因公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可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并提交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展复审。
五、进行网上申报
复审通过的学生,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其向合作院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报材料。
六、组织学生派出
合作院校审核通过申报材料后,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学生履行派出程序。学生在派出前须签署《长春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承诺书》,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生派出前的行前教育工作。学生在离境前和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七、学生在外管理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要与所在学院和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持联系,定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在外学习生活情况。学生在外学习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复学、学分转换、学位证及毕业证申领等手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终止在外学习提前回国的,需向合作院校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备案。
本流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